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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大孙各庄镇敬老院即汇春养老照料中心是大孙各庄镇投资建立,于2018年5月改制为公建民营服务项目,中心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大孙各庄镇尹家府村北四福通大街86号,总建筑面积5487㎡,内设房间75间,150张床位。我们秉承着"为国家分忧、为儿女尽孝"这一主旨,为入住提供“养、护、康、医为一体式,希望通过我们的服务,能够让入住的每位老人,都能感受到爱的呵护,生活的精彩,生命的多彩。
1、卫生服务
每天早晨由工作人员督促、帮助老人刷牙、洗脸、洗手、梳头、整理床单、床铺;每天晚上督促、帮助老人洗脸、洗手、洗脚、铺床;由工作人员帮助老人每月轮换翻晒被褥 2 次;工作人员督促、帮助老人定期修剪指甲、理发、刮胡须至少每周一次;工作人员为老人打水、备餐、分餐,对生病老人可以送餐入室;由工作人员督促、帮助老人打扫、清理桌面、窗台、地面等卫生,每周大扫除一次,日常由工作人员为老人清洗衣服、洗刷碗;床单、枕巾每周清洗一次,被套每月清洗一次;督促老人遵守院里纪律、规章制度,做到“七不”;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垃圾和烟头;不乱倒污水;不随地大小便,不说粗话、脏话;不损坏公物;不破坏绿化。
2、医疗康复服务
与大孙各庄外镇大孙各庄村医疗室建立手拉手项目,确保医务人员每周查房一次,遇急诊随叫随到,及时处理;定期为老人进行健康咨询,指导和医疗服务,做好卫生保健指导,建立健康档案;每半年给老人体检一次,平时督促老人按时起床、休息、活动、组织老人参加院里组织的各种群众性的保健康复活动。
3、文化娱乐健身服务
为老人免费提供室内外健身器材、棋社、自乐班、阅览室等文化体育设施、场所等。
4、饮食服务
为老人提供可口便于消化的家常饭、菜、点心、水果、茶水,切实做到营养合理搭配,饭菜天天不重。汤类包括:小米汤、大米汤、玉米粥、鸡蛋汤、豆浆等;主食包括:鸡蛋、油条、油饼、花卷、蒸馍、面条、饺子、包子、麻食等;副食包括:小菜、素炒、肉炒。
5、呼叫服务
24 小时值班服务,各房间均设呼叫系统,老人如有需求或遇紧急情况,工作人员可在第一时间到房服务。
6、亲情服务
倡导精神赡养,工作人员要经常与老人沟通,了解老人的喜怒哀乐、脾气秉性、生活习惯、爱好,了解老人的内心世界,视老人为亲人,尽最大可能让老人保持心情舒畅,生活愉快,晚年幸福。
入住须知:
1、入住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内发生养老服务合同中约定需通知担保人的事情,养老机构只负责通知第一监护人,其他亲属由第一监护人通知。第一监护人留存本院的个人相关信息(如个人手机号码等),如有变动,应及时告知院方。如未及时告知,如入住老人发生意外情况,造成的相关后果自行承担。
2、入住老年人床位、房间、服务内容、护理费等内容的调整,养老机构只和入住老年人、第一监护人协商确定。如入住老人与本院发生任何纠纷,本院只与第一监护人进行协调解决。
3、入住老年人、家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本着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态度参与到养老服务的整个过程当中,积极主动、相互配合让入住老年人均能享受幸福晚年生活。
4、请勿携带贵重物品和较多现金,自己钱物应妥善保管,房间内物品、衣物不能存放太多(换季时将不需要的衣物取回)。
5、从老人的身体状况出发,入住老年人适宜穿宽松舒适的衣物,软底鞋及松口棉袜。
6、除携带少量必需的治疗药品外,如需服用精神类药品,须交护理人员保管并监督服用。
7、请勿向工作人员赠送及转借财物,请勿向其他入住老年人借钱及贵重物品。
8、保持院内良好的秩序,请勿干扰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9、维护个人和环境卫生,爱护公物,节约能源,请勿使用燃器、利器,如损坏院内设备设施或公共物品,应照价赔偿。
10、使用其它自带电器前,需经院方批准,并记录在册,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本人承担。
11、为维护个人安全,洗澡前请通知护理员协助。
12、为维护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禁止携带宠物入院。
13、外出登记,需经常单独外出的,本人及担保人要与院方签订《外出协议》后方可外出,出入登记,按时归院。未签订外出协议的老人,必须由担保人陪同外出。担保人接送老人出院、入院,必须第一时间告知院方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带出。若不报备,按照违反本院规章制度处理。
14、注意食品安全,允许护理员协助清理过期腐败食物,拒绝食用过期腐败食物,。
15、对于探视人的规定:
a) 探视人应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探视,并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入内。
b) 探视人尽量不要携带食品,尤其是携带糯米、坚果类等易窒息类食品。
c) 院方有权利拒绝探视人携带不适合老人使用的物品或食用的食品。
d) 探视人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和院内正常秩序,不得进入其他房间串门、聊天。
16、汇春敬老院不支持也不反对入住老年人建立恋爱关系,但会第一时间通知双方担保人一起协商;如有老人骚扰另一位老人或工作人员,敬老院会第一时间介入并通知担保人一起处理。
17、 入住老年人突发疾病需要紧急抢救治疗,养老机构有权即刻安排将入住老年人送往定点医疗医院抢救治疗,并通知担保人。
18、入住老年人在住医院抢救和治疗期间,我院内不派护理员。
19、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入院,已经入院的则劝其离院:
a) 传染病、精神病在发病期间。
b) 皮肤病。
c) 不适应集体生活等情况。
20、特别告知,以下事件应是入住老年人、担保人和院方充分协商一致解决,如无法取得一致,入住老年人及担保人应承担因拒绝养老机构建议而带来的相关责任:
a) 入住老年人不遵守外出制度自行离开外出,或不听劝阻执意外出。
b) 因入住老年人身体功能下降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老人的安全。
c) 因入住老年人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需要变更床位、护理级别、服务项目。
d) 其他不配合院里工作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护理员打扫房间,整理内务;随意破坏环境卫生;拒绝护理员协助洗澡,换洗衣物;拒绝护理员清理过期腐败食物。
以上的规定,入住老年人和担保人应自觉遵守。对于情节严重影响到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营而无法妥善沟通解决者,根据养老服务合同的有关约定,养老机构有权解除养老服务合同。
2000-3000元/月起